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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基础考点6.9

发表时间:2014/1/9 13:56: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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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4年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精选资料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3.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特殊】“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4.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二)教育费附加概述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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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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