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诉讼时效
概念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作用①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②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稳定
③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绝对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诉讼时效中断(清零)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延长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12、判决和执行
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身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案件的 强制执行措施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者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13、行政复议范围
可申请行政复议 (包括11条)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 排除事项①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规章”
14、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诉讼
时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见知识点1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
费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
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在诉讼中,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
15、行政复议机关
不服部门申请部门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6、行政复议决定
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强制执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仲裁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否是
是否公开进行否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一裁终局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18、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 情形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解释】当事人对该条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19、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 行政案件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②海关处理的案件
③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④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①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一般情况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先复议再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内容:
关注:会计职称考试证书领取 考试培训 合格标准 报考条件 考试专题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