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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辅导(40) 2011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20 10:0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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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l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劳动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简单了解,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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