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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13)

发表时间:2013/7/27 14:43: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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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指导串讲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考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考题)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和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2)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4)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考题·判断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和诉讼的制度规定。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4年考题)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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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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