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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法律制度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27 10:13: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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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一、印花税的概念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故名印花税。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税范围广泛;
3、税率低;
4、纳税人自行完税。

二、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例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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