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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三章(4)

发表时间:2012/4/10 10:15:1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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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四节营业税税目与税率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一、营业税的税目

1.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五大类。

凡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收范围。

(2)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爆破等)。

(2)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自建

①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②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③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④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务包括货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金融机构的金融商品转让,应征收营业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存款或者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6)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7)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8)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补充:摊回分保费用,是办理初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分保保险业务,在向对方支付分保费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一定费用,用以弥补初保人的费用支出。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保险业的计税营业额为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因此,对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1)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业务和电信业务。

(2)单位和个人从事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3)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5、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和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5)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6)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8)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一章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汇总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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