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第九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的特点:
1.专款专用;保证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实施的维护建设,乡村地区的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专门用于乡镇维护建设。
2.附件税:无独立的征税对象,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三)税率: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注意特殊规定: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被查补“三税”的应同时对其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实纳营业税)×适用税率
(五)税收减免
(1)城建税一般不单独减免,主税减免,城建税才减免。
(2)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产品不征城建税。
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了解)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退(返)还。
(5)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征收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同时进行,所以,纳税环节、地点、纳税期限的规定,均按上述三税的规定办理。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2)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3%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减免“三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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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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