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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复习重点(3)

发表时间:2011/4/11 15:11: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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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征收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二、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分为3%、5%和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对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中的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和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其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营业额100元。

六、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教材也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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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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