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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7)

发表时间:2012/7/17 9:5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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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7),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知识点一、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判断题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营业税。(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起征点规定。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知识点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金融保险类;

2.科技信息类;

3.文化教育类;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6.其他业务类。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六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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