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辅导专题二(6)

发表时间:2012/4/26 10:18: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特殊规定

1.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综合回收率=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耗用原煤数量

原煤课税数量=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综合回收率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计算题

六、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数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七、资源税税收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选择)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贮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八、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单选性计算题)

(二)资源税纳税地点(了解)

(三)资源税纳税期限(了解)

相关文章: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辅导专题二汇总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辅导专题一汇总

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师考试试题 初级会计师考试资料 准考证打印时间汇总

(责任编辑:xll)

3页,当前第2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