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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知识点梳理7

发表时间:2011/11/15 13:24: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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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知识点梳理7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工资、薪金

1、范围界定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费;

③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1)自2008年3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费用4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特殊情况

(1)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解释1】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年底双薪:不摊不扣

①加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征税,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②如果取得加薪的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2000元的,可将加薪与当月工资合并后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范围界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按照该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范围界定: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2、计征方法:按年计征

3、计税依据

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的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4、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解释】速算扣除数不用记。

四、劳务报酬

1、范围界定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6、特殊情况

(1)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收。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

1、范围界定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收入。

【解释】考生应注意稿酬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2、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5、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范围界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解释】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计税依据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成”、“减征”的问题。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

1、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1)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全额”为计税依据,没有扣除的问题。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5、特殊情况

(1)储蓄存款利息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彩票中奖收入(P191)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2、计征方法: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按次征收

3、税率:基本税率为20%

【解释】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月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月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解释1】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房屋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税费。

【解释2】当月的修缮费用超过800元的,当月最多扣除修缮费用800元,其余部分下月再扣除。

九、财产转让所得

1、范围界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1)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2、计征方法:按次计征

3、计税依据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十、捐赠的处理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4)如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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