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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8)

发表时间:2012/4/12 9:29: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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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八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答案:D

解析: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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