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考点精选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正确案』AC
『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1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
(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相关考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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