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款征收措施
(一)核定、调整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例题1】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2008年)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案:D
【例题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有偷税、骗税前科的
B、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C、按规定应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有6种,不包括A选项。
2、关联企业调整,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甲公司2009年8月应纳营业税税款300000元,该单位会计由于去外地开会,9月23日才将8月税款缴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加收的滞纳金为( )元。
A、450
B、1050
C、1200
D、3012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滞纳金的计算。滞纳天数为9月16日-9月23日,共8日,滞纳金=300000×0.5‰×8=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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