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车船税法律制度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交强险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中包括载客(含电车)、载货(含半挂牵引车、挂车)、拖拉机、无轨电车、三轮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业作业车和轮式机械车。
2.船舶。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二、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按车船的种类和性能,分别确定为每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二)车船税税率:定额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三、税收减免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
3、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按年申报。
(三)纳税地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为登记地。
知识点7: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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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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