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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辅导(4)

发表时间:2012/11/8 9:23: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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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辅导(4)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外方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担保物权分为抵押和质押。

【举例】北京A企业与美国的B企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企业以设备出资。

解析:A企业以设备出资,首先必须拥有设备的所有权,而且该设备不能设定抵押权。如果A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时以设备设定了抵押,那么企业没有按期还款的,工商银行就有权把设备变卖,该设备的所有权就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不得以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出资。

2、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如果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3、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提供担保。

【例题】外国合营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6年)

A.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B.以美元缴付出资

C.以劳务作价出资

D.以已设立担保物权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外国合营者以货币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因此选项A不正确,B正确;以劳务作价出资只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因此选项C不正确;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是不能以已设立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无论是中方还是外方。因此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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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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