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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大纲预测:第二章(2)

发表时间:2011/5/26 11:57: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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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

(二)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6.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总额由六部分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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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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