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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第七章(6)

发表时间:2012/3/27 8:4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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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的概念

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的行为。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三、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1.申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受理。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3.交付。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大小写出票金额是否一致;(5)出票金额、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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