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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选讲义第六章(2)

发表时间:2011/12/31 8:44: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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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精选讲义第六章(2)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1、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二)税务登记内容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注意选择题)

税务登记内容
要点
1、设立(开业)登记
(1)时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的管理
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登记
(1)时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3、停业、复业登记
(1)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2)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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