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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22 9:21: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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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某画家2009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范围。根据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因此本题中,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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