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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3)

发表时间:2012/7/17 9:51: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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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3),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营业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一、营业税征税范圈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困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七个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注意选择题)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单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

A. 境外外国公司售给境内某公司一项制造专利权

B. 境外外国公司为境内某企业提供修理劳务

C. 境外公司将境外的不动产出租给中国企业的境外机构使用

D. 境内某公司销售其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正确答案:A

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解析七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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