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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题库《经济法基础》模拟题及答案解析

发表时间:2020/3/27 14:02: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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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2分,共24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材料题根据下面资料,回答50-53题

2016年5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戊公司将自己的名称填入被背书人名称栏后,于2016年6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0[不定项选择题] 该汇票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被保证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丙公司拒绝承兑票据,应以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参考教材P142。

51[不定项选择题]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  )。

A.无效

B.不成立

C.由戊公司补记后有效

D.只有由乙公司补记才有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考教材P140。

52[不定项选择题] 戊公司有权向(  )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公司)、承兑人和保证人(丁公司)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并未承兑票据,并非承兑人,只是票面上记载的付款人,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戊公司无权向其追索。参考教材P143。

53[不定项选择题] 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截止时间为(  )。

A.2016年6月19日

B.2016年12月19日

C.2016年9月15日

D.2016年12月15日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2016年6月15日)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参考教材P137。

材料题根据下面资料,回答54-57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6年度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万元;

(2)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780万元;

(3)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4)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向街道办赞助支出6万元;

(5)当年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4[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的下列收入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是(  )。

A.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B.银行存款利息收人5万元

C.出租闲置办公楼收入400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1)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2)选项D属于免税收入,选项ABCD均应计人“收入总额”。参考教材P231、P247。

55[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扣除的是(  )。

A.向街道办赞助支出6万元

B.向投资者分配利润100万元

C.税收滞纳金2万元

D.向贫困山区捐款5万元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1)选项A: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在税前扣除。(3)选项C: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4)选项D:甲公司“直接”向贫困山区的捐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参考教材P241。

56[不定项选择题] 有关甲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000+400)×5%e=12(万元)

B.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60%=30(万元)

C.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000+400)×15%=360(万元)

D.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80万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1)选项AB:甲公司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30万元)高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0(12万元),应当按当年销售收入的5%o手I除;(2)选项CD:甲公司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80万元)已经超过扣除限额(当年销售收入的15%,即360万元),应当按限额扣除。参考教材P239。

57[不定项选择题] 有关甲公司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A.30 ×(1+50%)=45(万元)

B.30×50%=15(万元)

C.30×(1+100%)=60(万元)

D.30×100%=30(万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30万元)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30 × 50%)加计扣除,共计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为30+30 × 50%=45(万元)。参考教材P250。

材料题根据下面资料,回答58-61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农产品作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产品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赠送客户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702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58500元。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盒装糕点,含税总价款1 17000元本月全部收讫,但按照合同约定,糕点应分两批发出,第一批(含税价款46800元)于本月25日发出,第二批(含税价款70200元)应于2017年1月25日发出。

(4)向福利院赠送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4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售价3510元。

已知:甲食品厂销售的所有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8[不定项选择题] 甲食品厂当月发生的下列购进业务中,所涉增值税税额准予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26000元

B.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8500元

C.支付产品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200元

D.购进用于赠送客户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2600元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选项AD: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非合法的抵扣凭证,其对应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参考教材P173。

59[不定项选择题]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702000÷(1+17%)×17%=102000(元)

B.(702000+58500)×17%=129285(元)

C.(702000+58500)÷(1+17%)×17%=110500(元)

D.[702000+58500÷(1+17%)]×17%=127840(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税,选项A未考虑价外费用,予以排除。(2)本题“702000元”按题目交代属于含税价款,价外费用“58500元”亦属于含税价款,均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C正确;选项B对二者均未作价税分离,错误;选项D仅对“58500元”作价税分离处理,错误。参考教材P170。

60[不定项选择题] 甲食品厂当月销售盒装糕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46800×17%=7956(元)

B.46800÷(1+17%)×17%=6800(元)

C.117000÷(1+17%)×17%=17000(元)

D.117000×17%=19890(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在本题中,本月发出的货物含税价款为46800元,对应的增值税应计人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而第二批货物应待下月(2017年1月)发出时再进行增值税处理,排除选项CD。(2)题目明确交代“46800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参考教材P180。

61[不定项选择题] 甲食品厂当月赠送自产瓶装乳制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340÷(1+17%)× 17%=340(元)

B.3510÷(1+17%)×17%=510(元)

C.2340×(1+10%)×17%=437.58(元)

D.3510×17%=596.7(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处理。(2)由于该项业务无销售额,应核定销售额。(3)核定销售额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在本题中,该批乳制品有同类乳制品价格,应按同类乳制品价格核定销售额,而非直接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选项AC错误);另外,题目明确交代“3510元”为含税价款,应当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参考教材P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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