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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发表时间:2020/8/28 10:54: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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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该期间是( )。

A.自出票日起3个月

B.自出票日起6个月

C.自出票日起2年

D.自到期日起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该期限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票据时效,自出票日起6个月。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如果该票据已被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持票人转让给第三人,而该第三人属善意、已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单选题】下列关于票据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B.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

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票据伪造中,伪造人与被伪造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出票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记载事项。选项ABD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付款地和出票地。

【单选题】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双方达成口头买卖协议。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5日  D.3月6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生效时间。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单选题】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单选题】陈某在8月1日向李某发出一份传真:出售房屋一套,面积90平方米,价款260万元,合同订立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拟购买请在3日内回复。李某当日传真回复,表示同意购买,但要求分期付款,陈某未回复。8月3日李某再次给陈某发传真,表示同意按照陈某传真的条件购买。陈某仍未回复。下列关于陈某、李某之间合同成立与否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第一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B.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承诺,合同成立

C.李某的第二次传真回复为新要约,陈某未表示反对,合同成立

D.李某的两次传真回复,均为新要约,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李某当日的传真回复要求分期付款属于实质性变更,是新要约。陈某未回复,即未作出承诺。8月3日李某再次发出的传真,又是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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