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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抢分习题及答案

发表时间:2021/4/12 17:38: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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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选项D不当选);(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当选)。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董事。选项D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的行为之一: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选项A正确。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

B.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C.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D.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选项A)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选项D);(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因承继股权导致其他股东丧失优先购买权且章程未作约定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的期间为20天的,行使期间为30日

C.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法院支持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并不知情,公司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表述错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中受让人不知情,因此受让人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表述错误。

【例题·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题目中担保金额4000万元,超过总资产1亿元的30%,应当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题目中乙公司是甲上市公司最大股东,而刘某在乙公司任职,属于“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3)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出席会议的6个董事中有4个是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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