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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

发表时间:2021/6/13 14:41: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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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行使不安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1)本题不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等情节,与撤销权无关,排除选项D;(2)当事人约定"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即先交货后付款——存在先后履行顺序,排除选项C;(3)乙是付款方,是后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是后履行抗辩权,选项B正确,选项A错误。

2[.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负债严重,不能按时更付货款。甲公司遂决定中止交货,并及时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为是()。(2019年)

A.违约行为

B.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为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2018年)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答案]C

[解析]选项C:可以先中止,如果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不能解除合同,相反,应恢复履行;只有对方既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才可以解除合同。

4[.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7年)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2)选项B: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关键看是否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3)选项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5[.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与甲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且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对于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乙公司拟行使撤销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2019年)

A.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丙公司偿还乙公司20万元

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的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1)选项AB:因债务人放弃债券(到期、未到期均可),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3)选项D: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8年)

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债务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需通知第三人即可

D.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答案]D

[解析](1)选项A: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选项B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多选题]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其中仅载明“若陈某不清偿到期借款本息,张某将代为履行”。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张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2012年)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8[.问答题]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说明理由。

[答案]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解析]A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将建筑物M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拍卖,但由于建筑物M不属于抵押物,A银行就拍卖所得优先受偿的数额应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

9[.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设立。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类特定财产的是()。(2017年)

A.飞机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正在建造的轮船

D.轿车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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