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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发表时间:2021/6/29 16:00: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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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需以第三人恶意为前提

B.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需以第三人恶意为前提

C.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需以第三人恶意为前提

D.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无需考虑第三人恶意或善意

[答案]ABD

[解析]选项A和选项B,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无须考虑第三人主观善意或恶意。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以第三人恶意为要件。

2[.多选题]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谢某向陈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陈某的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将该房屋卖给谢某应得到贺某的同意

B.如陈某经贺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谢某,则应将转让所得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如谢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陈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贺某同意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选项C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选项D当事人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多选题]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下列各项中,属于书面形式的有()。

A.合同书

B.传真

C.电报

D.沉默推定

[答案]ABC

[解析]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依法能引起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

A.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B.合同的权利义务已一并转让

C.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D.合同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本题选项B只能使合同的当事人发生变化,而不能使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多选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合同

D.给予处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合同的履行。

[问答题]A、B、C、D、E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A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B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C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D、E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名称为北京翰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A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19年3月21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A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19年4月7日,A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19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A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19年4月11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A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

2019年4月21日,G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7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G加入到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B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B补足差额,如果B不能补足差额,则A、C、D、E、G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9年5月,A要求转让出资给F,A于2019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C表示同意,G在当日收到后,一直未予答复。D、E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B以前曾与F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不愿意购买。

2019年6月11日,A将出资转让给F,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B不服,认为这是A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2019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天津分公司,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天津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翰林公司是天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翰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19年8月,翰林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翰林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

要求: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B、C、D、E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有哪一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地方?

(2)A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翰林公司成立应当公告,A的观点是否正确?

(3)本题中的翰林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成立后,G加入该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6)董事会作出的关于B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8)翰林公司是否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9)翰林公司能否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什么?

[答案](1)发起人协议中有一处不合法公司的出资方式中,不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

(2)A的观点不正确,公司成立无须公告。

(3)公司成立之日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2019年4月2日。

(4)不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因此,本案中应由C召集和主持。

(5)G加入该公司,属于增资,股东会进行决议的事项属于特别事项,所以要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而本案中同意的占75%,超过2/3,因此,G可以加入该公司。

(6)不合法。针对B的出资不足,先由B本人补足,B不能补足时,要由A、C、D、E四人承担连带责任,G为设立后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7)A将其股权转让给F的行为有效。因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本案中,A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后,G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C、D、E、G四人都是同意A转让股权的,即使B不同意,但B不愿意购买,所以B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A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F。

(8)翰林公司应替天津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9)可以。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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