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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大纲预测:第三章(2)

发表时间:2011/6/3 11:5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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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指从事文化后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2.体育业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恬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木、出租电影拷贝、转让着作权和转让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五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额为从事交通运输纳税人提供交通劳务所取得的全部运营价款和价外费用。

(二)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承包建筑工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营业收人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三)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的营业额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益、融资租赁收益以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其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四)邮电通信业

1.邮政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或其他邮政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2.电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电报、电话、电传、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或其他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额。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为从事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包括演出收人、播映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六)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七)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各项服务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

1.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取得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广告业营业额为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刊登、发布等活动取得的广告收入。

6.租赁业务的营业额是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的营业额为经营仓储业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费用。

8.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为发生其他服务业劳务时,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和价外费用。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六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一、营业税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 000~5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税收减免

(一)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

1.金融保险类;

2.科技信息类;

3.文化教育类;

4.军转、残疾和下岗再就业类;

5.医疗卫生类;

6.其他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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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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