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梳理14

发表时间:2015/10/21 8:46: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对“境内”的理解(1) 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 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特定的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一般纳税人认定双标准:(1)质量标准:会计核算健全;(2)数量标准:年销售额达标。

一般纳税人(必须认定)(1)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纳税人;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1)不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标准的企业;(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责任编辑:黑天鹅)

10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退费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760

        了解课程

        3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畅学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660

        了解课程

        3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协议护航-精品班]

        13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2460

        了解课程

        2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