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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2)

发表时间:2012/4/12 9:14: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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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例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答案:C

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例题2】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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