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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讲第四章(4)

发表时间:2012/3/22 8:5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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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税率讲义精讲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 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以上的企业时,年度终了时,应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三、其他所得:20%

[典型例题]

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BCD)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知识点6: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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