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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辅导(2) 2011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9/15 10:32: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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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提示: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提示:后勤人员:机关车队、食堂、保洁等,都属于这一项。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例题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的特征。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具有了支配与被支配、管理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例题2】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国办大学 

C.事业单位

D.外国境内的企业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外国境内的企业、国办大,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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