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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粹二(15)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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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答题:

59、 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标准答案:

(1)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本题中,职工代表的人数低于1/3。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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