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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发表时间:2010/12/22 9:12: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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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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