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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票据法律制度(6)

发表时间:2011/11/28 13:38: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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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辅导:票据法律制度(6)

(四)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票据(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商业汇票)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例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末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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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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