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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章节重要考点总结(5)

发表时间:2012/8/2 9:07: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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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船税法律制度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三)车船税税收优惠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2】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13个税目

特别注意: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专利证)和辅助性账簿(企业的日记账簿、各种明细分类账簿),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2.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营业账簿中:

(1)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0.5‰;

(2)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五)印花税税收优惠

(六)印花税征收管理——缴纳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汇缴;

3.委托代征。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二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预习解析一

(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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