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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章节重要考点总结(5)

发表时间:2012/8/2 9:07: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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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源税法律制度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7类

(1)原油,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提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一是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二是液体盐)。

(三)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一般规定:销售数量;自用(非生产用)数量。

2.特殊规定:折算;扣税

(四)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五)资源税的减免税

(六)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重点是纳税地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七、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关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五)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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