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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第一章(7)

发表时间:2011/7/14 13:23: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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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6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该题针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该题针对“仲裁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为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票据支付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诉讼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不动产纠纷属特殊地域管辖的一种类型,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题针对“诉讼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该题针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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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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