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内部讲义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0/12/21 14:06: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1、铁道运营业务:只有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其他在铁路公司或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2、航空运营业务: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无论是否单独计算盈亏,均应作为纳税人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3、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4、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5、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7、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例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9年)

A、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地点。根据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错误;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错误。

相关推荐:
2011年初级会计实务全书知识点归纳汇总
2011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全书知识点归纳汇总

编辑推荐:

如果您想购买会计职称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为了让2011级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全新推出了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全程强化班考点串讲班点题预测班全面辅导班次,使每位学员从基础开始,扎好根基,随后统领全书重点知识,有针对性地复习讲解,最后模拟实战考场,点题预测,讲解、练习、答疑、论坛交流相结合,为您顺利通过考试保驾护航!
为帮助广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备考,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特开设了保过班,让您一次就能顺利通过考试!!点此直接报名>

2011年度会计职称考试补报名信息汇总

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