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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第二章(1)

发表时间:2012/2/16 9:30: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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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主体资格

(1)劳动者

①需年满16周岁;

②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不受年满16周岁的限制。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如实告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③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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