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6、休息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年休假的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7、劳动报酬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费
①(平时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周末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春节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一)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辅导强化讲义汇总(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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