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税务管理
知识点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范围
1.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注销、
外出经营报验、停业复业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法定程序。
2.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税务登记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都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小商贩外业应当办理理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一是开立银行账户;二是领购发票。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一是申请减税、免税、退税;二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三是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四是办理停业、歇业;
五是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税务登记主管机关。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税务登记制度包括:
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变更登记情形:法人、住所、经营地点、范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等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证照管理。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账户+自开户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全部账号;
2.非正常户处理。
知识点二: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账、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知识点三: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式样
(二)发票的种类、联次和内容
(三)发票的印制
①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②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③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④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⑤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四)发票的领购
①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式样制作的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②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③税务机关对外省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
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
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五)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①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③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
加盖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5年。
(六)发票的检查
①有权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
⑥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⑦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知识点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2.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方式;4.其他方式。
(四)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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