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科目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5)

发表时间:2012/4/12 9:19: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节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预习讲义,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费用扣除的方法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办法
所得项目
 
可以扣除费用
(1)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2)定额和定率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3)核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4)定额和核算扣除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不得扣除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二、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 金所得:

(1)一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2)附加扣除:

①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②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

(责任编辑:xl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2980

        了解课程

        677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2080

        了解课程

        549人正在学习

      •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

        980

        了解课程

        372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