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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精选讲义第七章(1)

发表时间:2011/12/31 9:17: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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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精选讲义第七章(1)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1)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2)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拾
前加
日为壹拾贰拾叁拾
日为拾壹拾玖
前加

【举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贰拾日;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

(3)关于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提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不能以大写为准,注意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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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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