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辅导:基础讲义1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重点)
第三节 法律责任(重点是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一节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掌握)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例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规范基本特征的有( )。
A.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B.国家制定或认可
C.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取得社会公众认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概念(了解)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掌握)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可能会出判断题)
重点: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2.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
三、法律事实(熟悉)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熟悉)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法的渊源)——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考试重点)。
(二)法的分类 (熟悉)
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了解)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注意: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是“经济关系”,其他如人身关系、行政关系等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如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转让关系,归民法调整而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财产继承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最新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xll)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续学校方支持
初级会计职称
[考霸通关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练习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