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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提炼考点(7)

发表时间:2011/6/17 14:26: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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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十、医疗期

医疗期

标准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工资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规定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为界限确定医疗期。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以5年递增确定医疗期。

【口诀】医疗期,3递增,12之后俩蹦6;(医疗期)

十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诀】变更合同要协商,书面合同做证明;

十二、

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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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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