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契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1】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08年)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例题2】2008年,王某获得单位奖励房屋一套。王某得到该房屋后又将其与李某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交换。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30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5万元,协商后,王某实际向李某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2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
解析: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的应视同房屋赠与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即28万元。房屋交换且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即5万元。因此,王某应就其获奖承受该房屋权属行为和房屋交换行为分别缴纳契税。
(1)王某获奖承受房屋权属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80000×4%=11200元
(2)王某房屋交换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0000×4%=2000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1200+2000=1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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