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案例1答案】
(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50×7%)=217.50(万元)
【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
(3)销售收入×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180-39.75-(40-22)=373.25(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73.25×25%=93.31(万元)
【解析】(1)增值税217.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3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
(6)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
(7)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
【案例2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3.74=844.76(万元)
【解析】(1)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合计金额确认收入;(2)增值税927.4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调减,但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先计入。
(3)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解析】在计算销售(营业)收入时,出租收入200万元应计入,但不包括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
(4)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5)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6)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40×2.5%=1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2+6.4+4.5=15.1(万元)
(7)公益性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8)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700-100)-500]×50%=465.49(万元)
【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免税;(2)该企业单独核算了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700-100=6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600-500=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465.49×25%=116.37(万元)。
【案例3答案】
(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0+20-720=100(万元)
②销售收入×5‰=(4500+300)×5‰=24(万元)
业务招待费×60%=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③新产品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⑧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17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⑨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2)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737×25%=184.25(万元)
(3)该企业2011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84.25-157=2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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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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