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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发表时间:2014/8/14 9:2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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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考生在复习中级会计职称教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本站对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必考点精选做了特别整理,以方便大家更好的备考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交易的场所。

2.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

股票的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4)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5)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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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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