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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4)

发表时间:2014/3/25 9:45: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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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小编整理了《经济法基础》考前考点精编版,希望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

【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P43)

(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有(    )。

A、事业单位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D、社会团体

【答案】ABCD

(2)年休假的标准(P4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解释】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例题·单选题】张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在乙公司工作10年、在丙公司工作2年,张某目前在丙公司工作。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    )。

A、5      B、10      C、15       D、20

【答案】B

【解析】张某的累计工作年限为15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

(3)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P44)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不能享受2009年的年休假的是(    )。

A、张某在2009年请事假累计为15天,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张某的工资

B、累计工作年限为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45天

C、累计工作年限为1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85天

D、累计工作年限为28年的孙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为125天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2010年)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在本题中,方某累计工作已满15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由于其已在甲公司享受过5天,在乙公司可以再补休5天。

7、劳动报酬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3)加班费(P45)

①(平时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周末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春节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④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张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张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2天。

【解析】张某周六加班1天,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合计960元。

(4)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8、社会保险(P46)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9、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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