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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题答案解析3

发表时间:2011/5/1 9:2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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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会计职称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会计职称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2.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B选项所列情形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此类情形并不涉及入伙和退伙的问题,无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人只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在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份额,所以仅B选项错误。

3.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甲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乙追讨3万元,再向丙追讨2万元。

4.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有6种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其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者;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国家公务员。

5.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的情形。其中包括发行公司债券和公司章程的修改。

6.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1998年10 月11日,甲作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满三年,可以转让。(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002年11月20日,甲作为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可以转让。

7.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本题C选项正确的是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金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部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8.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债权人表决权的问题。在债权人会议上,并非所有的债权人都有表决权,例如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无表决权。

9.A、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界定。本题B、C选项是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破产财产。

10.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票据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B选项正确的说法是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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